標簽:美洲國家
波多黎各有關商標的法律有1923年7月28日指定并經1931年7月、1934年7月和8月修改的商標法,以及1933年5月生效的實施細則。波多黎各是美國的海外領地,它所指定的法律與美國各州的法律的地位是相同的。因此,如果在波多黎各國內可能會發(fā)生侵權,即商品的制造和銷售是在個波多黎各境內而并非從國外進口,則當要在當?shù)刈陨虡硕婪ㄊ艿奖Wo。另—方面,如果侵權可能發(fā)生在國外,并且該商標在美國已經取得了相關的注冊,則沒有必要再進行當?shù)刈?。因?905年美國商標法第29條規(guī)定后者(即波多黎各商標法)可以對侵權行為提供必要的補償,即“包括美國和在美國司法控制范圍內的所有領土都要執(zhí)行此規(guī)定……”。
波多黎各商標注冊最新優(yōu)惠促銷活動:
波多黎各商標注冊優(yōu)惠:12100/類 ;包含官方+代理費。
常見問題解答:
累計代理量
城市布局
團隊實力
服務用戶數(shù)